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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巡察干部工作规范(试行)
2019-11-28 11:32  

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开展巡察工作时要做到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纪办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要强化自我约束,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严禁干预被巡察党组织正常工作;

二、严禁处理被巡察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

三、严禁独断专行、自行其是,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作个人表态;

四、严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擅做取舍;

五、严禁泄露巡察中掌握的有关信息;

六、严禁擅自存储处理私留巡察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巡察工作资料带出办公场所;

七、严禁私下与可能影响巡察公正的有关人员接触;

八、严禁利用巡察工作便利在被巡察党组织办私事或谋取私利;

九、严禁接受被巡察党组织宴请、礼金、礼品等;

十、严禁参与有损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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